| 切实加强请河区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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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 08:43 文章来源:清河区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切实加强我区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区商业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散装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酒类商品是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切实加强酒类商品的流通管理,既是商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也是“保证全区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安全酒”的关键所在。因此,区商业局所属的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区商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深入全区酒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全面清查散装酒类商品经营业户,特别要对农村及城区结合部等散装酒类销售的重点地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决不留死角。在检查过程中,凡查出无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批发散装酒类商品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零售环节经营散装酒类商品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要一律封存,并登记数量,标明地点,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质量不合格的散装酒类商品,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查扣,集中销毁。
从今年开始,我区将按照商务部紧急通知要求和《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区的散装酒类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凡在我区经营散装酒类商品的业户,除了按规定要实行许可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范:1、有固定经营场所;2、须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购进,并持有该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和质检部门出具的生产批次合格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化验单;3、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的盛酒容器,要粘贴标有品名、酒度、价格、生产原料、出厂日期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的标签;4、有散装酒类商品准购、准销登记手续。同时,要在全区建立严格的酒类商品购销登记制度,业户要做到票随货走,票货相符,以备朔源。
希望全区的酒类商品经营业户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做到守法经营;同时也希望全区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假酒的能力,做到坚决抵制假酒,自觉监督假酒,自觉举报假酒,在全区形成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人人喊打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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