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铁岭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县级商务 >  正文
商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2008-05-06 08:15  文章来源:清河区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负责区内酒类、生猪定点屠宰和盐业专营三项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和检查。
  二、准确运用执法语言,说话文明和气,用法律法规说服人教育人。
  三、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平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2、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3、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4、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五、执法人员要坚持经常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执法素质。
  (首发子站:铁岭市清河区商业之窗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商业厅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