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铁岭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县级商务 >  正文
关于成立清河区商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08-18 09:50  文章来源:清河区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区内各大型商场: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树立良好的商业行业形象,增强商业整体竞争能力,根据铁清政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区商业局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潘爱军
  成 员:朱晓东
  刘 毅
  联络员:刘 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188967。

                                  2008年8月18日
  (首发子站:铁岭市清河区商业之窗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商业厅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