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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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6 09:14 文章来源:铁岭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为保证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勤俭办会,从严掌握经费开支。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财
务会计帐簿,如实反映财务支出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三、对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常务
理事会原则上对经费预算每年审批一次,并对预算执行情况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
四、会议支出主要用于:
1、会议费。指本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
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其它相关会议的补贴性费用。
2、活动费。组织专业性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调研、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费用。
3、办公费。指协会日常办公、通讯、购买及印刷相关资料、旅差、租用办公用房、交纳会费等项开支。
4、办刊费。指协会主办的信息刊物的组稿、印刷、发行等费用。
5、协会专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及补助费等开支。
五、预算内及其它临时性开支按照额度标准分别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批准。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精神,本会团会员、个人会员应每年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理事及理事单位(回收公司)年会费1000元;团体会员单位(各收购站点)年会费20元;个人会员年会费50元。
会员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完毕。会员在特殊情况下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会费缴纳办法:会员单位可直接通过银行信汇至铁岭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秘书处。
地址:铁 岭 市 银 州 区 新 华 街 44 号,邮政编码:112000,开户行:751301040003280。个人会员可采取直接或邮寄等办法缴纳。
七、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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