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商业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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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7 13:31 文章来源:铁岭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监督、检查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本制度所称的证是指经核发执法证机关审查后所发的执法证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四、未经培训和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五、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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