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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月铁岭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6.9%
2008-03-13 09:14  文章来源:铁岭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据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对我市200户城镇居民记账显示,1-2月份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其中,1月份可支配收入为821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2月份可支配收入为901.9元,同比增长12.3%。
  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工薪收入增长7.2%。1-2月份,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997.5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1月份工薪收入为47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2月份工薪收入为521.5元,同比增长8.5%。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9%,工薪收入仍然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薪收入的增长直接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二、经营性收入大幅度增长。1-2月份,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人均为9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2%。1月份增长53.0%,2月份增长61.5%。三、财产性收入增长3.5倍。1-2月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7元,是上年的4.5倍。1月份财产性收入是上年的3倍;2月份财产性收入是上年的7.7倍。1-2月份利息收入是上年的6.6倍;保险收益是上年的4.5倍;股息与红利收入是上年的1.9倍,这些是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四、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1-2月份,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674.2元,比上年增长17.8%。1月份转移性收入为317.2元,增长18.1%;2月份转移性收入为357.0元,增长17.6%;退休人员工资全面上涨、社会救济金的及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都是影响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1-2月份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比上年增长9.4%;社会救济收入同比增长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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