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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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9 09:09 文章来源:铁岭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内容:设立拍卖企业的初审
对象:企业
条件:(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应有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以“辽宁冠名的应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业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程序:(1)企业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2)市商业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商业厅审核许可。
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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