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农民换购报废农用车开始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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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1 09:02 文章来源:铁岭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从6月中旬起,我市开始对农民报废农用车进行补贴。农民报废农用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可持身份证、行车证和车辆牌照等手续到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交售报废车辆并领取补贴。
公司经理苗颖向记者介绍,公司已在各县(市)区设立了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报废农用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行车证和车辆牌照到公司交售报废车辆,并由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经公安部门查验后,取得车辆注销证明。农民可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领取车辆报废补贴资金。农民报废三轮农用车每台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台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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